监管关注的是向公众提供的生成式 AI 服务:能力如何被调用、内容如何生成、风险如何被识别和处置。
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适用范围:利用生成式 AI 技术向境内公众提供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内容生成服务。
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,应开展安全评估,并履行算法备案以及变更、注销备案手续。
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施行:显式标识、隐式标识、传播平台核验与用户声明共同进入上线材料。
截至 2026-04-30,累计 868 款生成式 AI 服务完成备案,530 款应用或功能完成登记。
先判断是否面向公众、是否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;再把安全、算法、内容、用户与公示材料固化到发布流程。